新闻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通知 >

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6 00:00
 

医院有关处、科室:

根据黄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黄人劳才[2012]81号)精神,2012年度水利职业技能鉴定及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鉴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的鉴定:

(1)取得初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虽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工作后所学专业(工种)与从事专业(工种)不一致,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3、取得中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鉴定。

4、转岗人员,须在新工种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参加新工种的本等级鉴定,转岗前后本等级的时间可连续计算(限高级工及其以下)。

5、复岗人员,复岗后按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人员的技术等级核定(限高级工及其以下),工作满一年后参加本等级鉴定。

6、复员退伍军人、聘用调入等人员,原已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其资格证书予以认定;从事新工种工作的,按转岗人员处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人员的技术等级核定(限高级工及其以下),工作满一年后参加本等级鉴定。

7、工人中被聘为正、副科级职务,现主要从事原技术工人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鉴定或技师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参加鉴定或技师考评,但在聘干期间不予兑现工资待遇,不得聘任技师职务。

8、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毕业或复员时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到新工作单位后,且从事原专业(工种)工作的,取得职业资格的时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予以认定,原从事本专业(工种)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操作规程,无责任事故,并能很好地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注意生产节约。

2、热心传授技艺,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者应具有培训中级及其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者应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指导技师工作的能力。

3、申报技师任职资格的工人必须是取得所申报工种高级工证书5年以上的在岗技术工人;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工人必须是取得所申报工种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受聘于所申报工种技师岗位1年以上的技师。

三、报名费收取标准:

初级工  30元        中级工  40元    

高级工  50元        技  师  70元     

高级技师  80元

四、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过期不候。

五、报名地点:党委办公室

 


人 劳 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