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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明年大幅提高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


    从郑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提高。

    《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至8万元,同时参保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赔付限额由18万调整至24万元。政策调整后,郑州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2万元。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22种增至30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报销病种跟城镇职工一致。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每缴费1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