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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10月施行

发布时间:2014-10-11 00:00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标志着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一次性或全年累计1.5万元以上的,都能获大病保险再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就是老百姓说的“二次报销”政策。全省统一补偿标准后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实行分段补偿,超过1.5到5万按50%的比例报销,5到10万的部分,按55%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按照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报销费用最高可达30万元。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据了解,10月1日起参合人员在省内即时结报医院看病,单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出院时新农合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一起即时结报。也就是说,参合患者出院时就能拿到所有可报销的钱,极大的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我院在这方面已经做好了各项宣传和准备工作,在我院出院的新农合病人已经可以进行新方案的即时结算。

(医保科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