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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处关于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医务处关于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医院各临床科室: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实施严格控制及规范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请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一、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我院目前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氨曲南、亚胺培南、万古霉素等三种药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二、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任医师)才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次用量,并与24小时内补办和完成正规手续。
三、凡临床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科室,由申请医师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单》并上报医务处 ,医务处针对用药科室的申请组织专家会诊,经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四、 专家会诊应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标准,讨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决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事项,并在会诊单上针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签署专家意见。
附件:黄河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单
医务处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