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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我院门诊看小病医保也能报销

发布时间:2012-08-02 15:29

自今年以来,已有众多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门诊报销医药费,受到患者欢迎。
据悉,2012年以前,郑州市城镇居民只有住院或者门诊慢性病才能报销医药费。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居民感冒发烧看门诊医保也可报销。
参保居民门诊要持卡就医,直接在医院结算,否则,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参保居民因就医医疗机构类别不同,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报60%,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报50%,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报40%;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刷卡买药的费用,不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需个人全额负担。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超出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