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医疗保险 >

新闻动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发布时间:2012-09-06 00:00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保障水平: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