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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8

  一、关于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病种申报(包括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结核病、冠状动脉支架或搭桥):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后,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社保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1号,交通银行七楼721房间,省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待遇处。


二、疫情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含异地备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三、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可于疫情结束后报送,省社保中心将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四、疫情期间,省直参保职工新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待遇人员,可通过电话确定就诊定点医院,不再填写就诊医院登记表。


五、疫情期间,将暂停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门诊慢性病鉴定未通过原因查询等业务。


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业务受理电话:6575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