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通知 >

新闻动态

黄医计生办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8 00:00


医院各处、科室:

     近年来,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为了方便广大职工了解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也为了更好地加强医院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申请晚婚假,持结婚证、休假申请到计生办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

    二、已婚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填写《一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夫妻2寸合影照片,经夫妻双方单位计生办审批,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一孩生育证》。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卫生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生育后,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退还自2014年6月以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方可领取生育证。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先领取《二孩生育证》,方可怀孕。否则,按计划外处理。

    三、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工申请产假,持结婚证、生育证、休假申请,到计生办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

    四、符合条件的男职工申请陪护假,持结婚证、生育证、休假申请,到计生办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

    五、已婚育龄女职工申请流产假,持结婚证及二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到计生办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

    六、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单位核实,经计生办审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20元,并享受相关待遇至子女年满18周岁。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男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凭女方单位计生部门保健费通知办理。

 

                               医院计生办

2015年3月9日